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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言道「民不與官鬥」,但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想,在21世紀的這種民主社會,民若與官鬥,狀況會是? 所以就去查了資料(如下),也提供感興趣的朋友作參考。

司法院統計近5年我國與日本德國行政訴訟的民眾勝訴率指出,在德國行政官司,民眾的勝訴率約為12.22%;在日本,民眾打贏官方的勝訴率為11.94%;我國則略高於日、德兩國約為12.56%。

司法院說,數字會說話。這項統計打破以往外界所認為行政法院「官官相護」的迷思,也證明在我國人民與政府機關行政訴訟,民眾的勝訴率其實是與日、德差不多,都在12%左右。約民國90年時,民眾打行政官司的勝訴率只有1.3%。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許金釵廳長表示,這部分恐怕是誤會了。因為當時二級二審的行政訴訟制度才剛施行不久,不只是民眾,包括行政機關對於新制度都還不熟悉,以至於當年勞保局以民眾為被告,提起高達3萬2,000多件的給付勞保費事件所造成。

小編也學習到原來我國行政訴訟的制度設計,主要是參考德國日本;而第一審行政法院審理的訴訟事件,又以稅務事件為最大宗,約佔全部行政訴訟件數的35%。民眾與行政機關行政官司,就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處分有意見,因此民眾打行政官司的目的,自然是希望能得到一個有利的結果。

在稅務行政官司方面,依日本國稅廳統計,在該國打稅務官司,民眾的勝訴率為12.66%,而我國稅務行政訴訟民眾的勝訴率為16.91%,比日本高出4個百分點。

許金釵說,值得注意的是,依德國的「邦財務法院」統計,該國稅務事件民眾的勝訴率約有32%,比我國高出近1倍,經分析後發現,德國稅務事件的審理,在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前,會有一個討論程序,由法官與兩造當事人,就稅務官司的課稅事實與爭議狀況進行討論,約有28%的爭訟在這個程序中會變更為有利於民眾的結果,值得我國未來研修相關法制的參考

小編也提醒大家,對於生活上基本的稅務、遺產贈與稅…..相關法條多少也去了解,免得因弄不清相關規定條文,落個民與官鬥,吃上官司!

 
資料來源:中時電子報http://forum.chinatimes.com/default.aspx?g=posts&t=21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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